邢金复〔2024〕81号
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邢台第二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冀发〔2024〕12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台第二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邢台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9日股市加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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